印花稅

 

 

買賣或轉讓

由2010年4月1日起,買賣或轉讓香港不動產的印花稅率如下:如所計得的印花稅包括不足$1之數,該不足之數須當作$1計算。

代價款額或價值 收費
超逾 不超逾
$2,000,000 $100
$2,000,000 $2,351,760 $100+超逾$2,000,000的款額的10%
$2,351,760 $3,000,000 1.5%
$3,000,000 $3,290,320 $45,000+超逾$3,000,000的款額的10%
$3,290,320 $4,000,000 2.25%
$4,000,000 $4,428,570 $90,000+超逾$4,000,000的款額的10%
$4,428,570 $6,000,000 3%
$6,000,000 $6,720,000 $180,000+超逾$6,000,000的款額的10%
$6,720,000 $20,000,000 3.75%
$20,000,000 $21,739,120 $750,000+超逾$20,000,000的款額的10%
$21,739,120 4.25%

租約

就租約來說,印花稅是按其不同年期徵收,收費如下:

年期 收費
無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.25% (註1)
 
年期 收費
超逾 不超逾
1 年 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0.25% (註1)
1 年 3 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.5% (註1)
3 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% (註1)
租約內提及的頂手費及建造費等 代價的3.75%(如根據租約須付租金);否則如買賣不動產般繳付相同的印花稅
複本及對應本 每份5元

*請注意,評定印花稅時將不會把任何於租約內提及的訂金計算在內。

*想知更多有關印花稅的詳情,請參考﹕
http://www.gov.hk/tc/residents/taxes/stamp/stamp_duty_rates.htm

註1:將年租/平均年租/租金總值調高至最接近的$100計算。
資料日期截止:2010 年 3 月